1、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临时居住证不计入有效时间;
2、持证期间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
3、持证期间在上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有中级职称,或者无职称后四年累计36个月2倍以上社保;
5、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其他不宜转办户口的情形。
居转户对于居住证累计时间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到期前30日内可以申请续签,续签后自动延期一年,居转户对于居住证的要求是累计7年,也就是说中间可以中断再续签。
居转户对于社保缴纳的具体要求:
上海居转户对于社保缴费要求首先是在持证期间缴纳社保,与居住证对应的缴费时间计入有效累计时间,居转户常规要求是社保累计满84个月,中间可以断交,但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有效时间。
居转对于个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上海居转户对于个税申报的要求是跟社保缴费对应累计满84个月,也就是说同单位缴纳社保的月份同时申报个税,这样计入一个有效月份,社保和个税不对应的月份扣除有效时间,有社保缴费,无个税申报的月份也要扣除有效时间。
居转户对于中级职称的具体要求:
上海居转户对应职称要求,首先是在工作所在地取得,不一定要求是上海取得。其次,中级职称一定要与岗位匹配且单位出具聘书。
居转户人才中心审核的具体标准:
上海居转户申报时,人才中心审核要求符合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1、持有中级职称,累计84个月中后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达到1.3倍以上且个税匹配。
2、无中级职称,累计84个月中后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达到2倍以上且个税匹配。
关于前四年的社保缴费和个税要求,没有统一标准,主要是看年度月份的衔接是否合理,一般个税不宜大面积0申报,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和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