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下军队系统中最高的衔级是“上将”,警察系统中最高的警衔是“总警监”,因此在坊间,很多人就自然的认为上将军衔和总警监警衔是对等平级的。
但实际这么说却并不准确,尽管两者都是各自系统中的“天花板”级别,却并没有可比性。
因为警衔或军衔代表的是衔级,而不是职级,只有在各自的系统中,才能起到区别上下级关系的作用,并且通常衔级是依据职级配发的,职位越高所对应的衔级也就越高。
比如在解放军中,军官的军衔被分为3等10级,最高的是上将,最低的是少尉。
另外还有一级军士长到下士的7级士官军衔,以及上等兵和列兵两个士兵军衔,总共的军衔级别有19级,而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没有官兵之分。
从最高的总警监到最低的二级警员,分为5等13级,另外还有见习警员和警校学员,因为没有正式的工作关系,严格来说并不能算在其中。
所以也可以看出,军衔和警衔二者之间是无法一一精确对应的,国家也没有明确的出台相应的对应关系规定,所以通常军衔和警衔之间的对应关系只能是粗略的。
并且解放军属于现役军人,警察则是政府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是通过两条线分开管理的,两个系统也一直互不干涉。
军队负责国土安全守卫和对外作战,警察则负责对内治安和社会管理。
所以,军衔警衔不具有互通性,既是军地分治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同时在基层警官和中下层军官的工作中,也不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工作交集,即使有也是通过上级部门来协同。
于是这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国家行政单位特别是警察单位高层,和军队单位高层之间就不可避免产生交集,此时军衔警衔之间的高低关系,如果没有办法很好的对应,似乎就会产生麻烦。
但其实完全不用担心,真要比较警衔和军衔,则要从他们的职位下手,职位的不同带来了职级的区别,有了职级就有了可比较的同类项。
上将和总警监也就可以进行比较了,但情况却远比想象的复杂。
为什么解放军上将不一定比总警监职级高?
即使将军队的上将军衔和警察的总警监警衔,都拉到职级上进行对比,也依然需要落实到具体职位才行。
因为像是上将军衔,就会被授予不同职级的军人,从中央军委副主席到中央军委委员,以及之下正战区级的军官都会被授予上将军衔,很明显是自上而下的3个不同级别,涵盖面相对较广。
特别是正战区级,指的不光是5大战区的正职司令和政委,还有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等职务,都是正战区级别的。
相比之下,总警监在国家行政部门的警察系统中,就相对简单明了,就只有公安部和国安部门的部长会被授予,全国能够拥有总警监警衔的也只有这两人。
不过这并不是说总警监在职级上就是正部级,比如因为公安部的特殊性,公安部部长都由国务委员兼任,而国务委员的职级是副国级,所以像是作为公安部长的总警监,理论上就要高于,和正部级持平的正战区级上将。
但是和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的上将相比,则另当别论。
一般来说中央军委委员和国家层面的国务委员级别对等,都是副国级,此时公安部长的总警监就与此类上将级别对等。
而且非常典型和巧合的是,国防部部长也是副国级,并且由于国防部既是由军人担任各个职务,又是国务院的下设部门这个特殊性。国防部长便既拥有国务委员的身份,也拥有军委委员的身份,两个身份都是副国级。
同时,也就出现了国防部长和公安部长都是高配,级别又都相等的现象。
除此之外军委副主席明显要高于军委委员,其“上将”军衔的含金量也就高于总警监,但理论上还是属于副国级。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总警监警衔,根据其授予的公安部长职级来看,既可能等同于上将军衔,也可能高于或低于上将军衔,关键点就在于被授予上将的军人,担任的职务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副国级。
不过设置军衔、警衔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了方便二者之间的相互对应,而是为了方便各自的内部管理。
设置军衔、警衔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军人和警察在工作中产生交集,又该谁指挥谁呢?
其实在军队和警察系统中,没有军衔或警衔,并不会影响体系的运转。
至少从红军到八路军以及后来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军,都没有正式实行过军衔制,依然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而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始设立的公安部队,也就是后来的人民警察,很长时间内也没有实行警衔制,但同样出色的完成了从剿匪到抓捕敌特的各项任务。
这是因为在军衔和警衔之下,依附的是军队或公安警察系统中的职务,只要有上下级职务,就有领导体系,也就能够正常运转,而军衔警衔更像是一种荣誉,是一种级别的外化表现。
虽然这种表现是否存在,并不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转,但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付出血汗的军人和警察,也需要得到相应的肯定和荣誉的彰显。
同时军衔警衔的设置,也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因为除了荣誉,军衔或警衔还会与津贴待遇挂钩,无论是军队还是警察,都会有相应的职务津贴和军衔、警衔津贴,此时军衔或警衔就成了发放相应津贴的标准。
所以拿军衔和警衔,进行级别高低的对比其实意义不大,实际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中,两者之间也并非可以相互隶属的关系,很难说谁指挥所。
通常都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所谓的指挥,其实也就是得到对方的配合,实际的调动指挥权还是在各自相应的上级单位。
比如说最常见的配合打击犯罪行动,出动的解放军或武警,并不会自己单独决定作战方案,肯定还是会根据警方破案的需要,在统一的指挥下配合行动,当然具体的调动命令还是会由部队领导下达,并且一定会组建临时的统一指挥部。
而解放军在出动进行救灾行动时,和地方政府之间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过如果出现战争,则是另一番局面,像警察作为拥有武器的准军事力量,面对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实行战时紧急状态的时候,就需要配合军队作战,作为补充力量接受军队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