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的三种特点,使得核定征收“趁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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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什么就不多讲了,核定征收的出现也仅是为了能够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这是“创造”它的初衷,为什么中小微企业会被核定征收“照顾”呢?主要还是这三种普遍存在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
2、财务认知度不够;
3、建账能力不够。
这三种原因会让企业存在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情况,而这也是核定征收所存在的原因。如果企业存在这三种原因,不是主观意愿地去少纳税或不纳税,待税务查明后,就会给予其核定征收,让企业可以回到正轨,且也避免税源过度流失。
核定征收一般只会分为两种,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核定方式,众多企业都是不陌生的,很多地方一般只选取其中一种核定方式作为基准,两种方式共存还是极少的,也就是说选择了一个地方,那么核定方式就不会有第二种选择了。
定额核定也就是直接核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额,比如一年500万的营业额该缴纳多少税,当然这个还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仅是一个举例。现在园区采取定额核定,一般都是给出一个税率,然后以开票额去计算缴纳便可,税率在0.75%左右,500万以内都按照该税率缴纳经营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我们所熟知的五级超额累进制了,这是核定征收从一开始就采用的核定方式,相较而言,个人还是觉得定额核定比较合适。金额小时核定应税所得率会节省税费一些,但是从整体来看,定额核定更占优势,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