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以后,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公司需要换到更大的空间或者想换到更合适的地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股东、经营范围等等。
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办理公司变更呢?以下就是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以下几类,变更事项涉及哪些事项均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如果公司跨辖区变更、换了登记机关,从A区变更到B区,那么需要先到B区登记机关办理移调档手续,回A区登记机关办理完迁出手续,到B区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港澳居民居住证、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无需公证。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此类主要涉及金融、银行、保险等行业。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公司变更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3.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已实现企业变更全程电子化办理,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等进行申请。如需换证,等待审核通过后,持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窗口换发即可,无需多次到政务大厅办理,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为准。